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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科达职业中专学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5-12-1 浏览次数

六安市教育局文件

 

六教[2005]94号


 

关于同意举办科达职业中专学校的批复

 

 

金安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设立科达职业中专学校的请示”悉(教督[2005]04号)。经派员现场考察并经研究,认为科达电脑学校办学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办学经验,部分专业及其办学条件已基本具备中等职业教育的条件,同意其办学,但须注意规范以下几点:

一、学校定名为“六安科达职业中专学校”,隶属区教育局管理;试办学一年,一年后依据省教育厅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再行评估。

二、专业设置及其重大事项,先报批后实施。

三、不断完善办学及实习实训条件,提升自身办学竞争能力。

四、加强学校安全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此复。

 

 

 

OO五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职业中专  批复

抄送:省教育厅民管办、职成处,科达职业中专学校

六安市教育局                           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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