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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7 浏览次数

六教明电[2006]2

 

各县区教育局、叶集试验区文教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学校:

“四·五”普法工作期间,教育系统能紧紧抓住“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突出青少年这个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涌现出一批能严格落实普法工作要求,严格制定、执行普法工作方案,取得丰硕成果的先进集体;也涌现出一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普法工作的先进个人,他们为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成果的取得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更好地推动我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市教育局决定表彰一批“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标准:

1、先进集体:普法领导组织健全,方案与年度计划齐全,普法工作的“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普法成果丰硕,事迹典型;普法工作档案整理科学齐全等;

2、先进个人: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普法工作,熟悉常规法律,能用所学法律法规解决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事迹成为本单位、本部门普法工作的典型。

二、参评材料要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115日前上报普法工作总结材料到市教育局,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填写推荐表格(附后)。

三、参评程序:由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申报,最后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要求:各地各校在接文后,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抓紧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附:1、先进集体推荐表(注:先进集体仅限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属学校)

    2、先进个人推荐表

    3、先进个人指标分配表

 

六安市教育局

OO六年一月五日

 

先 进 个 人 指 标 分 配 表

 

 

先进个人

金安区

5

裕安区

5

舒城县

5

寿 

5

霍邱县

5

金寨县

4

霍山县

4

叶集区

3

开发区

2

市属学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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