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明电[2006]2号
各县区教育局、叶集试验区文教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学校:
“四·五”普法工作期间,教育系统能紧紧抓住“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突出青少年这个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涌现出一批能严格落实普法工作要求,严格制定、执行普法工作方案,取得丰硕成果的先进集体;也涌现出一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普法工作的先进个人,他们为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成果的取得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更好地推动我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市教育局决定表彰一批“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标准:
1、先进集体:普法领导组织健全,方案与年度计划齐全,普法工作的“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普法成果丰硕,事迹典型;普法工作档案整理科学齐全等;
2、先进个人: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普法工作,熟悉常规法律,能用所学法律法规解决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事迹成为本单位、本部门普法工作的典型。
二、参评材料要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1月15日前上报普法工作总结材料到市教育局,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填写推荐表格(附后)。
三、参评程序:由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申报,最后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要求:各地各校在接文后,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抓紧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附:1、先进集体推荐表(注:先进集体仅限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属学校)
2、先进个人推荐表
3、先进个人指标分配表
六安市教育局
二OO六年一月五日
先 进 个 人 指 标 分 配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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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区 |
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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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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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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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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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 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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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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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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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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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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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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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学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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