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人[2007]5号——六安市教育局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量化实施意见
本局各科、室、馆、站: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六人[2006]68号文件精神,2006年度考核工作,仍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六人[2000]58、59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市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量化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的范围为市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在编在岗的全体工作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考核等次。
(三)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或严重干扰考核工作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四)把国家公务员接受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审核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凡列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者,未完成本年度应接受继续教育任务的,其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五)市、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干部,本年度经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核为优秀的,选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评优和奖励,且不占单位年度优秀名额。
二、考核内容、标准和优秀指标分配
(一)考核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突出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充实量化考核内容,不断改进考核方法。要进一步规范考核程序,净化考核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考核氛围。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将领导干部行为作风专项测评(试行)范围扩大到乡科级干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结合2006年度考核工作,对我局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为此,我们将专门下发民主测评评议表和行为作风专项测评表,请大家认真负责地填写并按时上交。
(二)考核标准
1、定量考核标准以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合理设置各职级层次考核要素的等级标准,作为定量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见附表)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要素为“遵纪守法、廉政建设、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岗位考勤、工作绩效和本人作用”八个方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素为“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廉洁性)、工作能力(创新进取)、业务水平(团结协作)、勤奋敬业、出勤情况、工作成绩和工作质量”八个方面。
2、机关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清正廉洁,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年度考核定量测评得分为90分以上(或考核得分领先)的,可列入优秀等次范围并经领导审核确定。
称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定量测评得分为70分以上的,可按称职(合格)等次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定量测评得分60分至69分的,难以达到“合格”标准的,应先予以告诫,限期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在个别方面表现较差,经年度考核定量测评得分在60分至69分的,可审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不称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列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范围并经领导集体审核确定:
1、政治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的。
3、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旷工及无正当理由超假连续达到10至15天的,或一年内累计达到20到30天的。
5、年度考核定量测评得分在59分以下的。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合格等次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要按规定程序予以降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要予以辞退。
(三)优秀指标分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六人[2000]58号、59号文件规定,年度考核既要严格坚持标准,又要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各职级层次的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并要注意基本平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参加2006年度考核的总人数为43人,经市人事局审核优秀等次指标6人,其指标分解为:机关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优秀等级1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及工作人员优秀等次5人。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核工作由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主要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
(二)对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按月进行,年度考核在年末或翌年初进行。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三)平时考核的基本要求是:
1、被考核人每月如实填写《平时考核工作记录》,考核人员定时检查其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2、考核人对被考核人员的工作作出阶段性评价;
3、考核人对被考核人员的专项工作及时做好考核评价;
4、本部门定期做好年中的平时考核检查、审核工作。
(四)年度定量考核的方法、步骤
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律实行分级定量测评,百分制计分的方法,以量化考核得分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1、定量测评的权数、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采取领导、群众二个层次进行定量测评,按照5:5的测评权数计算量化考核得分。领导为教育局班子成员,“群众”为除领导以外所有被考核人员。
2、定量测评表的收集、汇总,由考核小组负责。参加测评的人员,按照分层次分类的要求,对照定量测评标准填写《定量测评表》,并在限定时间内填好测评表,投入教育局“量化测评箱”内,由考核小组集体开箱、汇总,计算量化考核得分,(群众测评分,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如发现不负责任地对所有被测评人均打“满分”或“相同分”,则此表被视为不正常的测评表,予以剔除作废,以保证量化测评的真实性、客观性。
3、年度定量考核的基本做法和时间安排。
⑴加强领导,深入发动(2007年2月25日至2月26日):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丁胜奇;副组长:陈宗泉;成员:方志龙、许秀旗、王佳玲、张克应、郭忠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许秀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刘华、梁智勇、陈正峰、谢辉,另外推荐四名(张强、朱冬萍、谷炳海、张军)。召开全局大会进行动员、布暑。
⑵个人总结(2月27日至3月7日):被考核人对照定量考核标准,认真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在履行本岗位职责、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等,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⑶述职测评(3月8日至9日):被考核人根据定量测评要素内容进行述职。教育局中层干部在全局大会上述职;其他人员在本科室内述职,分管领导参加。述职后,由考核小组认真组织好各个侧面的定量测评工作,分管领导实事求是地提出评鉴意见。
⑷考核小组审核(3月12日至13日):依据量化考核权数比例计算被考核人的定量考核得分,按被考核人得分情况排出位次,并差额提出优秀人员的建议,推荐给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⑸领导审定(3月14至15日):根据推荐意见和分管领导的评鉴意见,领导班子集体审定考核等次。
⑹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进行公示(3月16日-3月20日)。公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时间为5天。公示期限内如了解和掌握优秀人选确有重大问题的,可及时向本单位考核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对反映人反映的内容要严格保密,调查核实清楚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一般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⑺3月21日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⑻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部门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仍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诉。但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小组于3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包括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总结、优秀等次人员平时考核工作记录簿、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报送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经审核备案的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六人[2000]58号、59号和六人[2003]46号文件执行。
根据考核结果,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并适时安排科级干部轮岗。
考核组将科级干部测评、考核情况汇总并报局党委研究审定后,交由分管局长对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一次工作性谈话,通报考核情况,讲评工作情况,促进新年度工作。谈话时,人事科派员随同参加并作好记录。
根据科级干部考核结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区别对待。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同志,将给予表扬、鼓励,并优先提拔使用。对问题突出的同志,经核实后,要进行专题谈话、批评教育,并视情进行函询、告诫,直至辞职、降职;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OO七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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