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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06-2007学年度中等学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六教[2007]12号
发布时间:2007-3-13 浏览次数

六教[2007]12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意见》(教基[2006]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长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中等学校中开展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全市公、民办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学校、已经实施初中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和办法

主要依据我局2002年《关于评选表彰2001-2002学年度中等学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六教[2002]12号),以及《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八荣八耻”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开展此项评选、表彰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活动的导向、激励、教育作用,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操作,使评选、表彰的过程真正成为教育过程,提高教育实效。对评选活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徇私舞弊,或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评选任务的单位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2、学校对推荐的候选学生和班集体,上报前必须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要将公示照片(在室外校园内,有候选学生姓名、班集体名称,有师生观看)贴附于登记表上指定位置。无规范公示照片,县、区教育局不得推荐上报,市教育局不予审批。

3、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细则,进行层层评比、选拔、推荐。要在校园内大力宣传所推荐的候选学生和班集体的先进事迹,营造活动的良好氛围,切实达到活动目的。杜绝学校或教师随意指定,徇私照顾。

4、随文分配的评选指标,各县、区要参照学生比例等因素分配至各相关学校。其中初中的指标不得突破本地指标的三分之二,用于毕业班学生的指标不得突破本地总指标的三分之二。城市和农村要合理兼顾,公办和民办学校公平对待。

各地各校对各类先进必须等额上报,不得突破或减少。对于同一名学生,学校不得为其申报两项表彰。

5、各地要将此项活动与县、区级的评选、表彰活动结合起来,将本地的评选、表彰活动扩展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形成制度。

6、各县、区和市直学校要将随文下发的花名册和登记表(一式两分,字迹清楚,花名册必须为打印件)填写、整理好,于4月底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予审批。

附件一:2006-2007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06-2007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简明花名册

附件三:2006-2007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四:2006-2007学年度市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附件五:2006-2007学年度市级先进班集体简明花名册

 

 

                                          00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

2006-2007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单 位

三好

优干

先进集体

金安区

41

28

11

裕安区

41

28

11

舒城县

49

33

13

霍山县

18

12

5

金寨县

26

17

7

霍邱县

60

40

15

寿 

56

38

14

开发区

(含六安中学)

4

3

2

叶集区

7

5

3

六安一中

6

5

3

六安二中

6

5

3

市特教中心

1

1

1

市轻工中学

2

2

1

市皋城中学

3

3

2

皖西中学

2

2

1

 

322

220

92

 

附件二:

2006-2007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简明花名册

单位盖章:                                           

姓 名

出生

年月

统编

学号

类型

所在学校、班级

三好

优干